李秀敏 / 李瑩 整理
現在來講第七分後半段,經本第23頁,講記第55頁。第七分講無得無說,其實是在指如來的證德。以此證明如來的成就是來自於離相無住。所以第七分可分為四小段來解釋,上次已說明了第一、二點,須菩提就其所了解的回答如來所問,即是如來的教導是沒有定法的,也就是沒有自性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沒有自性,如來所說法也沒有定性,我們不可以執著一個有法,也不可執著無一個法,為什麼不可執著有法或無法呢?以下第三小段要說明原因。
◎ 非法非非法
經文:「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說,非法非非法。」為什麼沒有一個定法可證可說呢?因為如來所證之法,本是無上覺,即是諸法實相。實相是不可取著的,也無法以言語說,般若的體性是離言說相、離戲論相的。所以經文說「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說」。言語的運用,不論是能詮、所詮,皆無自性,故不可取著。若有自性、有定法,即有分別,有憶念分別就是戲論,就非實相了。不可取、不可說,並非說無法可證、無法可說,而是因證覺仍是緣生之法,並無自性,從這一角度說「不可取、不可說」。
再打個比喻,你吃一個楊桃感覺很甜。有多甜?非常甜,可是別人沒吃怎麼知道有多甜,甜到什麼程度?賣梨的人說梨很甜,是他吃了認為很甜,你買回去後卻覺得不甜,不要認為是賣梨的人在騙你,因為各人對甜度感覺並不相同,而且對甜度的形容也不能讓對方真正了解你所說的甜度。實相也是如此,一旦落入語言裏面,以凡夫之心很難真正體會到實相之境。
所以般若實相智是離言說相的,語言文字只是形容,借語言文字這個工具,來告訴我們實相為何?禪宗說「以手指月」,這個手不是月亮。但必須借手指頭去指月亮,才能知道月在那裏,語言文字就像手指頭,藉此達到明瞭實相之目的,所以不可執著於有一個定法。一切都是自性空的,不可以執「有取」、「有說」,如此稱為「非法」。
「非法、非非法」是對空性兩種層次的說明。「非法」是不可執著有一個菩提可取,也不可執著如來說法有法可說。「非非法」是指不可執著沒有取,沒有說。第六分不是有提到「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」嗎?不應取法是因為一切法非真實,是空性的,不可執取,故稱一切法為「非法」;不應取非法,是不應執有一個空性之法,空性亦是無自性,也就是說不要執取一切法為非法,故稱為「非非法」。「非法、非非法」都是說明如來之所證、所說。
◎賢聖以無為法而有差別
「所以者何?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」,這是第四小段。先解釋什麼是賢聖,再講差別的意義。什麼是賢聖呢?講記第55頁倒數第4行「大聖佛陀,二乘聖者,大乘菩薩,或還在修證的進程中,或已達究竟極果,這都因體悟無為法而成。」還在修證指的是聲聞、緣覺、菩薩,究竟極果是指如來,這些賢聖的果位都是因為證悟到無為法而得到的。
有祖師註解賢聖是不含二乘在內,而是專指大乘三賢十聖。以天台別教所說菩薩有五十二階位,即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、十地、等覺、妙覺,共五十二階位。十信還在成就信心階段,不能稱為賢聖,要到初住以上,才能稱為叫賢聖,因此三賢指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等三十個階位;十聖是指十地。這樣的解釋是站在《金剛經》是大乘經的立場說的,認為大乘勝義諦只有菩薩才能體會,能夠了解。
導師的看法則不相同,他認為二乘的聲聞、緣覺亦是賢聖位。因為以無為法而言,聲聞、緣覺聖者,事實上都已證到阿羅漢,即是已經證得無為法。什麼叫「無為」?無為是離一切戲論,體證無能取所取的平等空性,無為即是不生不滅法。認為世間一切法有生有滅,有所執取,是因為未斷煩惱,當內心還有執取染著的時候,無論內心或外境,都是有為。無為是離一切戲論,沒有煩惱,沒有執取,沒有造作,一切都是平等空性的,稱為無為。阿羅漢斷盡一切見思二惑,證得無我、無我所,所以也是證得無為法的。
由《優婆塞戒經》的經文,也可明白導師把二乘納入賢聖之列,是有依據的。該經卷一之經文云:「善男子,如恆河水,三獸俱渡,兔馬香象。兔不至底,浮水而過。馬或至底,或不至底。象則盡底。恆河水者,即十二因緣,河也。聲聞渡河猶如彼兔,緣覺渡時,猶如彼馬,如來渡時,猶如香象。是故如來得名為佛。聲聞緣覺雖斷煩惱,不斷習氣。如來能拔一切煩惱習氣根源,故名為佛。」如,三種動物要過恆河,兔子體型很小,恆河水很深,牠是用划水而過河的,腳不能踩到底,故說「兔不至底而過」。「馬或至底,或不至底」,因為馬比較高,腳比較長,河邊水比較淺,河中間比較深,馬過河時,剛開始在河邊腳能至底,到河中間,腳踩不到底,用漂浮過去,到對岸又能至底走上去,叫「或至或不至底」。大象體型大,體重比較重,可以踏到河底,所以經典說「象則盡底」。
經文以恆河水者比喻十二因緣,聲聞渡河猶如彼兔,緣覺渡時猶如彼馬,如來渡時猶如香象,表示三者都是由對緣起的證悟而達到涅槃的彼岸,這是相同的,也即是三乘同證無為法。但是同樣證悟無為,卻有深淺不同,如三獸過河可至底或不至底之別,這是三者第一個差別。第二個差別是什麼?是聲聞、緣覺雖斷煩惱,但不斷習氣;如來能拔一切煩惱習氣根源,故名為佛。因為所斷的習氣不同,才有三乘之別。三獸渡河的故事可以充分說明了「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」的意義。
對於這句經文要注意的是差別的不是無為法,而是賢聖。但是賢聖是以什麼為差別?導師的書中有個比喻。講記第55頁倒數第1行:「這如廣大的虛空-空間,雖可依事物而說身內的空,屋中的空,方空、圓空,但虛空性那裏有此彼差別!虛空雖沒差別,而方圓等空,還是要因虛空而後可說。」虛空本身是沒有相狀的,但是房子中的空,方形的空,圓形的空,從表相來看是有差別的,也就是說要有虛空,才能說是方的空,或圓的空。我們的講堂是方形的,可以把它建成圓形的嗎?當然可以,那時講堂的空間就是圓形的。假如講堂不是空的,我們不僅不能進來,也不可改變成圓形的。所以因為是虛空的,所以才有種種的差別。這是說明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佛,所證悟的無為法,並無差別,差別的是因為所斷的煩惱習氣不等,所發的慈悲願行也不同,因此對無為的體悟就有深淺廣狹之別,就如同上面的譬喻,三獸體型不同,或是方圓等表現有別。
這段經文在解釋聖者的境界,要證明如來所說的法沒有定法。沒有定法如來可說,也沒有定法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這是第七分的內容。
◎證得無為法的修學
簡單來講,第七分的經文要說明的是:賢聖都證悟無為法,證悟的內容─空性是沒有差別的;然而在事相上卻因為發心的不同而有賢聖的差別。所以我們修行的入手處在那裏?修行的入手處是在生活中體會什麼是「非法、非非法」,我們對於一切事物要能透徹了解它是因緣和合而生滅的,它是沒有真實自性的。從事物的現象觀察其生滅、變異的過程,知道一切都無實有自性,如此之理稱為「非法」。知道事物沒有實有性,就不會去執著它,不會固定執著一個概念,一個相狀、一個事件,一個質數。雖然我們不會去執著這些事物,也不可以把一切都放捨,認為一切都是空的、虛無的、假的,如果這樣會在生命中找不到一個落腳點,這是大家要去體會的「非非法」。所以修行之入手處是要從緣起相去觀察,進而證到無為、空性之理。
修證無為法的方法,古德列有三項次第。
第一、先觀察:用深刻的思惟去觀察,從我們五蘊身的變化觀察,也就是身受心法四種念住。從受的覺知,或心念的生滅當中,深刻思惟從何而來,是由什麼因緣而生,讓我產生這樣的覺受、心念,學習去發現我這些想法、這些情緒、這些感受的來由、變化、消失。一直去推敲到底是因為哪個因素,哪件事情,哪個人,哪些話,哪些表情在影響我,仔細推敲之後你會發現沒有一個固定的原因,而且都是剎那在變化,從這觀察學習到一切法的不實存性。這是第一步驟:先修觀察,有敏銳的思惟,觀照自己的心念,如此反覆用功,純熟之後再進入第二個階段。
第二、「照住」:這個方法比較像禪宗的觀自己的念頭,仔細觀察自己心念的生起、消滅,然後去推究它的主要原因、次要原因,環環相扣。一般人在誰論一件事情的時候,在推究原因的時候,是金字塔形的。事件現象是金字塔的底部,一直往上追溯原因,希望能找到第一因,如金字塔的頂部。所以才有一元論、三元論、多元論、認識論、機械論、唯物論等等哲學概念出現。可是佛教的緣起論並非如此,佛陀告訴我們每一事的生滅都有因緣,而且這些因緣的背後,又有成就此因緣的因緣,如此推演的結果,並不是金字塔形的,而是扇形的。如同扇子展開來一般,從手把一端向另一端放射出去。而且這個放小形狀,可由釘子為圓心,成圓形放射出去。就像十二因緣是圓形的,可以無限擴展,找不到一個第一因,或終極果。佛陀曾對阿難說「緣起甚深」,何以故?就是說我們在推論一切法的因緣時,往往會落入尋求第一因、終極果的盲點,或是停頓不前,就當前的現象說它就是唯一的因緣,看不見法的真實相。例如一般人對現在生活中的種種順逆之境、苦樂之果,通常只會思考眼前的原因,因而產生因果不相應的矛盾不解;如果是正信學佛法之人,就必須學習思維、觀察,除了這這眼前的原因之外,還有什麼因素?這些原因又是由什麼因緣所促成的,甚至有許多事情的形成,其時間並非短暫,必須推論到這一期生命之前,前世之前還有前世。如此一來,在眼前的書本裡,我們看見森林、樹木,看見依樹木而居的鳥類、動物,我們也看見了伐木工人的汗水,製造紙張的辛勞等等,也可以看到許多生命在森林中生生滅滅,許多人在這過程中生存、成長,所以懂緣起的人,會更慈悲,更無我,因為這本書已經不在只是「我的」而已,這本書中有許多的生命在活躍。這就是「照住」的深義,因為從觀察自己的心念,擴大到觀察一切法的生滅因緣,而且持續不斷,從當中生緣起無我的智慧,如同黑暗中有光明的照耀,要努力保持這樣的清明智慧,將不再被我執所束縛。
緣起論不是很玄的思想,它是生活中的真實,只是長久以來我們將它忽略了。我們可以從生活中,練習觀察自己的念頭、觀察一切法的生滅開始,發現它是如此的虛妄不實在,沒有實質不變的永恆。反覆用功,反覆觀察。我們一般人都是在起心動念之後,造作身口意業之後才會警覺到不應該如此。如果能夠在造作還沒有完成,馬上迴光反照,看見自己心念生滅的因緣,在覺知許多因緣中,讓自己有更寬廣的心量去認識它,消融它,就不容易因為負面的情緒而讓自己痛苦,甚至造作不善業。如此反覆練習,會發現自己以前是已經完成造作才覺知不對,現在可以在未造作前就覺知,就能「照住」。例如當自己很生氣時,反觀自己為什麼要這樣生氣呢?因為這個原因而生氣嗎?還是有其他原因?生起這樣的心念行為有什麼好處呢?可以解決問題嗎?我以生起瞋惱的念頭與行為,來反應不滿,對事情有什麼影響嗎?會有幫助嗎?這叫照住,持續的觀察自己與外境,盡量讓自己不會因為不好的感受而動身、發語。
第三、無念,就是能勝解一切法無生滅。當我們在「照住」這個階段反覆用功,就能離妄念分別。這個無念不是沒有念頭,而是沒有與煩惱相應的妄想分別,若能離妄見、妄念才能證賢聖。例如聲聞的須陀洹果是以斷見惑而證得,所謂見惑就是錯誤的觀念與見解,是與無明相應的思想觀念、知見。斷見惑是不再生起一切錯誤雜染分別的念頭,生起的一切都是正念。斷見惑的初果聖者,還是有習氣,但是至少在思想上面,完全符合佛法的正見,而且是空性之正見,沒有一切錯誤的妄想分別。在《阿含經》中說到「明相應觸」,即是聖者在六根緣外境,產生了別之認識時,能夠不與無明相應,以不帶有我執或自性見去認知外境,而只是如實知外境之生滅相。而凡夫因為有煩惱、有執著、有無明與貪愛,所以我們看到東西、遇見事情時,生起的是「無明相應觸」,我們的認知是與無明相應的,不能以智慧去勝解一切法。以上三個方法是古德教我們如何修無為法。
[校德]
◎校量功德的意義
第八「依法出生分」,是校量般若德的部分。所謂「依法出生」,是指般若的功德以及受持此經的功德很大,因為「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」、「一切諸佛皆從般若出」。此段經文主要是說明為什麼受持這部經很殊勝,就是因為諸佛皆從般若出,而且以功德之校量,來強調其殊勝性。
或許有人會問:這部經典叫人不住相、不著相,為什麼又從這分經文開始有福德的比較?校量福德豈不是容易著相?第四分教我們不住相布施,要離相布施,又為何處處以福德來比呢?這個問題的答案大概有四個理由:
第一、要讓我們明了福慧必須雙修。因為如果只是不住相,離相知一切法是空性,修的是智慧;可是大乘菩薩、諸佛如來,是以大悲心為根本,大悲心是從福德來。《金剛經》教我們如何成佛,如何修證成菩薩,因此也要告訴我們修福德的重要;何況這部經所說修福德,必須是由大悲心而發心修福,所以佛陀才會問須菩提,若有人用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,福德多否?須菩提肯定的說「甚多!」表示修菩薩行仍然不能不廣修布施,而且是要修無相布施。
第二、既然要福慧雙修,廣行布施,但經典又說「福德即非福德性,是故如來說福德多。」所謂非福德性,即是沒有一個真實的福德在,是三輪體空的布施。三輪體空的布施,是要修大悲福德的時候所要培養的智慧。簡單說,修行要福慧雙修,修福德的時候,也要修法空慧。
第三、本經校量福德的經文,經常都是一個段落的結束。所以文意上的作用就是以校量功德「收束」前文。
第四、這部經的校量功德是越校量越殊勝,功德越來越大,一層高過一層。意義是若依《金剛經》來修行,眾生的功行會越來越殊勝,福德當然就越來越多。
其實這四點的理由,我認為最重要是「福慧雙修」。有些人看《金剛經》,認為佛法離相無住,所以認為一切都不值得努力,都是虛空,不再於生活中追求增上,變成很消極。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。大乘菩薩是一定要修大悲心,大悲心由那裏來?就是由福德來,培養福德就必須在事相上修。例如布施,不是只有布施供養三寶而已,菩薩戒中提到八福田中,看病為第一福田,在照顧貧困、急難者的時候,我們的大悲心因為緣眾生苦而長養出來。菩薩的大悲心在眾生身上,因為利益眾生,不僅可以積聚我們福德,更重要的是增長了大悲心。所以懂得《金剛經》的人,會更積極去做一些利他事業,而且在做利他事業當下,是以離相、無住的大智慧去做,這叫大悲大智的大乘菩薩。
◎所謂佛法,即非佛法
經本第25頁:「所謂佛法者,即非佛法」。有的流通本會加印「是名佛法」,》《大正藏》中羅什譯本是沒有「是名佛法」一句。對於增加一句之事,在江味農居士的《金剛經講義》裏面說到此處不是後面的三段論偈的句型,所以不用加「是名佛法」。這個問題下禮拜再說。